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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合肥家教网   编辑:合肥学慧教育   更新日期:2024-2-2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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