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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合肥家教网   编辑:合肥学慧教育   更新日期:2012-1-6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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