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首先,向每一位关心、支持教育的家长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致信主要是向您宣传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相关政策,敬请详细阅读并给予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向所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补助条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脱贫户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特困供养学生;(5)孤残学生;(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就学子女;(8)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户不需申请)
【补助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在新学年开学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宣传相关资助政策。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或监护人社保卡或银行卡。